根据学校统一安排,每年新生户口的迁入手续将在、分班后完成,为了及时、准确无误地将我校新生的户口迁移到本地派出所,请注意以下几点事项:
一、迁移须知:
1、新生办理户口迁移必须使用公安部统一印制的带有防伪标志的新式《户口迁移证》。
2、《户口迁移证》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书上的姓名一致。
3、《户口迁移证》必须用碳素、蓝墨水微机打印,各项目填写要求完整、清楚,不得遗漏,涂改处必须加盖户口更正专用章。
4、《户口迁移证》必须加盖户口专用章。
5、新生《户口迁移证》须由迁出地派出所填写身份证编码(须填写18位新编码)。《户口迁移证》上的出生日期必须与身份证编码出生日期一致;其中已发身份证的身份证原件中的姓名、民族、出生日期、身份证编码与《户口迁移证》必须一致。
二、接收要求:
1、各学院以班(或专业)为单位接收户口,让学生将《户口迁移证》与录取通知书背对背订在一起(入学纪念卡学生自己保留),并在《户口迁移证》和录取通知书的左上角分别写身高和学号,在录取通知书的右上角贴两张一寸的登记照片(黑白、彩色均可,身份识别之用)电子版照片需按JPG文件格式,相片大小为30K以下,白底,并要求注明学生的姓名、身份证号。
辅导员收集好后交于保卫处户政科(学生服务中心三楼,电话:81931079、户政工作群:297701049),请将迁移户口的学生按照学号顺序由小到大,并附上名单(名单需辅导员签字,盖院章)。
上交时间在9月28日之前。
2、户口不迁入者,递交录取通知书,在录取通知书的左上角写上学号,通知书上注明“本人不迁移户口”字样,签上姓名及日期,(各学院带班辅导员自行存档妥善保管)
3、武汉市内及郊区学生,无须迁移户口。
4、迁移手续将在当年完成,逾期上交不予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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